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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成考專升本每日一練《民法》

2023/10/13 作者:匿名 來源:本站整理

2023年成考專升本每日一練《民法》10月13日專為備考2023年民法考生準備,幫助考生通過每日堅持練習,逐步提升考試成績。

判斷題

1、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答 案:對

解 析:本題考查行政賠償的追償制度?!秶屹r償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2、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后,應當向在處理案件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答 案:對

單選題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之間的關系是()

  • A:主權利與從權利
  • B:請求權與抗辯權
  • C:既得權與期待權
  • D:原權與救濟權

答 案:A

解 析:質權與被擔保的債權的關系是主權利與從權利間的關系。沒有主權利即不會存在從權利,主權利轉讓消滅,從權利亦然。故選A項。

2、李某在戰(zhàn)爭中下落不明,其家屬如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李某死亡,必須()

  • A:從下落不明滿4年之后
  • B:從下落不明滿2年之后
  • C:從戰(zhàn)爭結束時起滿4年之后
  • D:從戰(zhàn)爭結束時起滿2年之后

答 案:C

解 析:第四十六條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滿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第四十一條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zhàn)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zhàn)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宣告李某死亡的時間應是戰(zhàn)爭結束之日起滿4年

多選題

1、須辦理登記的質押合同包括

  • A: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股份為質物的質押合同
  • B:以匯票、支票、本票為質物的質押合同
  • C: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為質物的質押合同
  • D:以提單、倉單、存款單為質物的質押合同

答 案:AC

2、民事法律行為特殊書面形式包括( ?。?。

  • A:公證形式
  • B:公告形式
  • C:鑒證形式
  • D:審核登記形式
  • E:合同形式

答 案:ABCD

解 析:特殊書面形式,指除了當事人以文字記載的意思表示以外,尚需國家有關機關確認的形式,包括公證形式、鑒證形式、審核登記形式、公告形式。

主觀題

1、反擔保

答 案: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主債務人履行債務提供擔保人所提供的,為保障擔保人對主債務人的追償權實現設定的擔保。

2、甲購買了某住宅小區(qū)1號樓的商品房一套,該樓地上共有15層,每層4戶。甲入住半年后擬將住房改建用于開辦家庭旅館,并已征得該樓絕大多數業(yè)主的同意,但甲對門的鄰居一直反對。請回答:
(1)甲享有的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的權利內容有哪些?
(2)甲能否開辦家庭旅館?為什么?

答 案:(1)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共有部分的共有權;業(yè)主的管理權。(2)不能。業(yè)主將住宅改變?yōu)榻洜I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guī)以及管理規(guī)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主一致同意。

論述題

1、論述雙務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辯權。

答 案:不安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義務。其構成要件:當事人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當事人互負的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后履行的當事人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債務履行能力的情形。當事人依據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示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2、論述侵權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

答 案: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違反法定義務,由于過錯侵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權益,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 任的行為,以及侵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權益,不論有無過錯,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行為。 侵權行為的特征: (1)是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行為; (2)是違反法定義務的行為; (3)是由于過錯而實施的行為以及法律明確規(guī)定不論有無過錯均構成侵權行為的行為; (4)是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 (5)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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